李迎春:对罗昌平们不仅要道歉还应感谢奖励

2013年08月13日11:27  成都商报

  □成都商报评论员 李迎春

  去年12月6日,罗昌平[微博]实名举报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。国家能源局新闻办有关负责人表示,上述消息纯属污蔑造谣。刘铁男落马后,罗昌平开始在网上连载《打铁记》。8月8日,刘铁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罗昌平当天发出微博:“刘铁男案所涉贪腐已超出我的实名举报。”10日,他又在微博上向曾称其举报为污蔑造谣的国家能源局隔空喊话:“国家能源局欠我一个道歉……”  罗昌平的微博发出后,网上出现一片支持声。对罗昌平而言,也许只想要一个被污造谣后的歉意,但对整个社会而言,对他这样的举报者,仅有道歉还不够,还应有感谢和奖励。

  首先,举报高官需承受巨大风险。高官的活动能力极强,举报者在举报过程中或举报失败后,名誉、工作甚至人身安全都会受到巨大威胁。对那些实名而且调查属实的贪腐举报,应当给予合理补偿,以弥补他们在身心和财产方面的损失与付出。

  其次,从反腐的角度看,任何贪腐案件被查办都需要两个条件,一是线索,二是依法办案。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反贪激励机制,关键在于如何善待举报人。过去强调得多的是保护举报人,其实激励机制也很重要。在法律层面,有鼓励公民监督和举报公务人员各种违法的条款,但大多只是原则性规定。一些地方也曾出台奖励举报的规定,根据举报线索的真实情况和价值,给予不同金额的奖励。这样的奖励规定具有普遍的制度合理性,应上升到通行全国的法律层面。

  更重要的是,任何一个实事求是的举报都能给社会带来正能量,因为它敢于直面腐败和黑暗,并与之抗争。而直面黑暗并与之抗争,正是一个社会保有希望,并不断向上的正面力量。这样的举报多了,必然会促使法治力量不断增强,促进更多的人加入其中与贪腐斗争,促进政府的廉洁和社会风气的好转。用经济学的原理看,一个举报者为社会创造了诸多正价值,社会理应感谢他,奖励他。

  实际上,罗昌平们实名举报贪官,有点类似见义勇为。见义勇为的本质是止恶扬善,举报高官贪腐就是止恶扬善。对见义勇为给予物质奖励,全社会已有共识。对举报贪腐者为什么不行呢?刘铁男被查出,国家能源局少了一个贪官,罗昌平帮国家能源局清理门户,于情于理,国家能源局都应表示感谢。刘铁男被查出,社会少了一个贪官,企业和个人少了一个会伸手要钱的“领导”,整个社会也应该感谢罗昌平。

  整治贪腐说难很难,说简单也很简单,一套完善而有效的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制度,就是反贪腐破题最好的切入口。以前我们总强调保护,现在应保护和奖励并重。

(原标题:对罗昌平们不仅要道歉还应感谢奖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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